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了解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情况,搭建节能环保产品、技术及服务单位与重点用能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,促进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更好更快发展,我委建立了《广州市节能环保企业名录库》,现面向全市开展2019年入库申报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申请入库对象主要为节能环保企业及节能环保服务机构两大类,业务范围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节能环保企业,主营业务范围如下:
1.新能源生产及装备制造,包括核能、太阳能、风能、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生产及其装备制造。
2.新能源汽车制造,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、关键零部件及附属设备等制造。
3.高效节能产品制造,包括建筑节能材料、高效通用机械设备、高效通用电气设备及计量检测仪器仪表等制造。
4.先进环保产品制造,包括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、环保检测设备等制造。
5.资源循环利用,包括固体废弃物处理、废水处理、危化品处理领域资源循环利用。
(二)节能环保服务机构,主营业务范围如下:
1.节能环保工程,包括锅炉及窑炉节能改造、余热余压利用改造、电机系统节能改造、能量系统优化改造、建筑节能改造、高效照明工程等节能环保工程服务。
2.节能环保咨询服务,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节能评审、绿色建筑评价、环境影响评价、能源审计、节能检测及认证、清洁生产审核、环保产品认证等咨询服务。
3.节能环保资源交易和管理服务,包括碳排放权交易、碳普惠、节能量交易等服务。
二、申报方式
(一)我委将长期受理、定期审核申报材料,具体工作由市节能中心负责。
(二)申报单位通过“广州市节能信息平台公众侧—业务申报—节能环保企业申报栏目”进行申报(http://www.gzjnw.org.cn),如实填写并上传节能环保企业基本信息表(详见附件,需上传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)。
三、入库管理
(一)结合申报情况,优先推荐入库单位享受我市的节能环保产业有关优惠扶持政策。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及成果,按程序纳入《广州市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推广目录》,在全市节能培训及节能技术交流会上进行推广,并优先推荐参评国家、省相关节能技术产品目录。
(二)根据不同行业及业务需求,搭建入库节能产品、技术及服务单位与用能单位间的交流合作平台,促进节能环保产品及技术的广泛转化应用。
(三)依托入库单位的专业技术力量,优先委托符合要求的单位承担我市节能领域相关工作,为我市节能评审、节能考核、节能宣传等提供技术支撑。
(四)我委对入库单位实行动态管理,按照“有进有出”的原则适时调整、增减入库单位数量。入库单位自愿接受我委相关管理及监察,在监察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将被剔除出企业名录库,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。
附件:节能环保企业基本信息表.doc
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19年3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