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河区各申报企业:
根据《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》(穗农规字〔2019〕1号)和《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穗农函〔2019〕752号)的文件要求,为确保我区2019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顺利开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在本市注册登记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二)以农产品生产、加工、流通、种业、观光休闲农业、特种养殖、农业科技服务和其它涉农产业为主业,其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51%或以上;
(三)具有一定的规模,较强的带动力和竞争力;
(四)企业的经营状况、信用状况良好。
二、申报时间
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安排,我区向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推荐工作的截止时间为6月10日。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及向我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24日。
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我区后,将征求发改、税务、市场监管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规划和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意见,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区政府名义,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。如未能按时递交资料,造成延误申报的,由申报企业承担责任。
三、申报材料
申报企业需在5月24日前通过广州市农业产业化统计系统进行网报,同时报送纸质材料:
(一)《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》;
(二)营业执照或其它登记证书复印件;
(三)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;
(四)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签订的土地、生产设施租用合同、协议、投资合作凭证等复印件;
(五)与农民、农民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专业大户等签订农产品购销、订单农业、入股分红、利润返还、租赁等合同(协议),带动农民名册(姓名、住址、联系电话)、有关财务凭证及其它证明材料;
(六)企业相关诚信经营、依法纳税以及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证明材料;
(七)企业招聘农(渔)工名册、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情况证明(企业缴职工社保凭证和含代扣职工社保的工资发放明细表);
(八)产品质量合格、环保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、科技成果、商标、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;
(九)粮食、蔬菜、水果类种植企业购置使用商品有机肥的供货合同、发票等证明材料;
(十)是否存在近五年内骗取财政资金被查处的情况说明;
(十一)按照《办法》附件2提供企业竞争力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四、材料报送要求
(一)网络填报
各申报企业通过广州市农业产业化统计系统(http://193.112.139.184/agri-rural-economic/ui/aiss/web/login.html)如实填报《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》,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。如申报企业在广州市农业产业化统计系统中未注册账号,请及时与我局联系。
(二)纸质材料
各申报企业在广州市级农业产业化统计系统完成填报后,导出申报表和纸质申报材料(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)于5月24日前提交我局,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(穗农函〔2019〕752号)
附件.pdf
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
2019年5月14日